盤后493公司發(fā)回購公告-更新中

時間:2025年01月03日 23:30:14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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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 康希通信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康希通信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19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董事會審議通過后 3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3,000.00萬元~4,00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45,000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占總股本比例0.0106%
累計已回購金額622,264.75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13.47元/股~14.50元/股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并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和專項貸款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來適宜時機將前述回購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刭徺Y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3,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4,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股份數量及公司股權結構實際變動情況以后續(xù)實施情況為準?;刭徠谙拮远聲徸h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的《格蘭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暨落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0),2024年 12月 24日披露的《格蘭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暨落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8)及 2024年 12月 25日披露的《格蘭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暨落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60)。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暨落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已回購股份 4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 424,480,000的比例為 0.0106%,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14.50元/股,最低價為 13.47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22,264.75元(不含印花稅、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23 金宏氣體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金宏氣體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9/27
回購方案實施期限待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后 12個月
預計回購金額4,000萬元~8,000萬元
回購用途□減少注冊資本 √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用于轉換公司可轉債 □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累計已回購股數228.93萬股
累計已回購股數占總股本比例0.47%
累計已回購金額4,199.90萬元
實際回購價格區(qū)間17.13元/股~19.13元/股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所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4,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8,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4.00元/股(含),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方案暨落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110)。

2024年 10月 2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回購股份資金來源暨簽署股票回購借款合同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回購資金來源由“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調整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fā)生變化。同日,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相城支行簽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上限為人民幣 4,800萬元整,借款期限為 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m)上披露的《金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回購股份資金來源暨簽署股票回購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20)。

二、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2,289,33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47%,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19.13元/股,最低價為 17.13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1,998,966.58元(不含印花稅、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博盈特焊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博盈特焊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廣東博盈特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減少注冊資本,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實際回購股份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回購價格不超過29.09元/股(含本數),本次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4年 9月 21日及 2024年 10月 21日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46)。公司已取得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的貸款承諾函,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將為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7,200萬元的貸款,專項用于支持公司回購股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2月26日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取得金融機構股票回購貸款承諾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6)。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購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暫未實施股份回購。

二、其他說明
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將根據回購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舜禹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舜禹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3日召開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及銀行回購專項貸款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和注銷減少注冊資本。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19.8元/股,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回購完畢或回購實施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股份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本次回購期限自股東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3)、《回購股份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91)。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045,1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64%,最高成交價為13.9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2.76元/股,成交金額人民幣13,652,318.93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金道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金道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 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 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用于后續(xù) 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1,500 萬元 (含),不超過人民幣 2,500 萬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 25 元/ 股,該回購價格上限未超過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決議前 30 個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150%,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4-015)和《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16)。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關于 2023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報告書,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 25.00 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 24.70 元/股。除調整股份回購價格上限外,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fā)生變化,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和金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和金額為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 2023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8)。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 第 9 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前 3 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股份回購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637,388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64%,最高成交價為 21.97 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5.20 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10,468,101.47 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637,388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64%,最高成交價為 21.97 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5.20 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10,468,101.47 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 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依據本次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繼續(xù)實 施股份回購,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 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華如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華如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北京華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6.00元/股(含)。

按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4,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 1,538,461股,約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0.99%;按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2,000萬元,回購股份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 769,231股,約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0.49%,具體回購股份的金額、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刭彿桨妇唧w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回購公司股份報告書》。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購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450,000股,占公司當前股本的 0.29%。最高成交價為24.5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9.78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 9,859,069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及回購股份價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結合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南王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南王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福建南王環(huán)??萍脊煞萦邢薰荆ㄒ韵潞喎Q“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24年 6月 25日召開的 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回購股份的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4,000萬元,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14.90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8)及 2024年 7月 3日披露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35)。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1,362,2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6982%,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12.51元/股,最低價為 9.35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 14,999,128.0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及交易價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恒勃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恒勃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不低于人民幣 5,000.00萬元(含本數),不超過人民幣 10,000.00萬元(含本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42.00元/股(含本數),按回購股份價格上限和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上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 1,190,477股至 2,380,952股,約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1.15%至 2.30%。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2024年 2月 23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5)、《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6)。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1,880,04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1.82%,最高成交價為30.7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24.27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53,500,640.74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回購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事項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成交明細。


【00:14 泰福泵業(yè)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泰福泵業(yè)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浙江泰福泵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4年2月23日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含),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按照回購價格上限和回購金額區(qū)間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250萬股至5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75%至5.51%,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4)、《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公司《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購報告書》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19.93元/股(含)。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7)。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3,793,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3.9575%(以2024年12月31日收市后公司總股本95,865,582股為依據計算),最高成交價為18.0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4.2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60,725,835.35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業(yè)務規(guī)則和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時間、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及交易價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善水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善水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刭徆煞莸馁Y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人民幣 10,000.00萬元(含本數),具體回購資金總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使用的資金總額為準;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0.68元/股(含本數)?;刭徆煞莸膶嵤┢谙拮怨径聲徸h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內,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1,862,5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87%,最高成交價¥16.07元/股,最低成交價 12.0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27,154,795.20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購方案的規(guī)定。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實施股份回購,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天億馬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天億馬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廣東天億馬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
年2月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
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計劃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
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8.42元/股(含),實施期限
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實施2023年度權益分派;權益分派實施完
成后,回購股份的價格由不超過人民幣 28.42元/股(含)調整為不
超過28.32元/股(含),此外回購股份方案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具
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7月 4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
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
份》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實施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
中競價交易方式實際回購公司股份 755,840股,占公司總股本
1.1263%;回購實施過程中最高成交價為28.2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4.6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5,033,818.65元(不含交易費用)。

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目前持有股份數量為1,224,140股(含前
次回購股份后未使用股份數468,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241%。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
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在下列期間不
得實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
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
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方案,
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邁拓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邁拓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幣 2,000.00萬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幣 4,000.00萬元(含)進行回購,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17元/股(含),回購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鑒于公司 2023年年度權益分配已實施完畢,經此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后,上述回購股份價格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 19.87元/股(含)。回購價格調整起始日為 2024年 7月 9日(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于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1,648,7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1.1837%(以 2024年 12月 31日收市后公司總股本 139,280,000股為基準計算),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15.2元/股,最低價為 9.94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 19,989,517.00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購方案的規(guī)定。

二、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購股份的后續(xù)安排
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回購方案,并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精鍛科技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精鍛科技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江蘇太平洋精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2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和銀行回購貸款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含本數),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本數);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3.00元/股(含本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8)及《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76)。

一、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有關規(guī)定,在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本次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847,6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1759%,成交的最低價格為8.89元/股,成交的最高價格為9.00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約為758.50萬元。上述回購符合既定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4 國科微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國科微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湖南國科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2月 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1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上限為 93元/股(含)。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6)。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截至上個月末的回購公司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1,134,182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5223%,最高成交價為 58.57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42.09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 56,719,528.06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二、其他事項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交易價格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森鷹窗業(yè)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森鷹窗業(yè)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1、哈爾濱森鷹窗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以及后期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其中,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的股份數量不高于回購總量的70%,并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的股份數量不低于回購總量的3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購實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內將已回購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購股份將履行相關程序予以注銷。

本次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的股份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的股份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購報告書》。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九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回購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且本次回購方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本次回購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以下簡稱“《回購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注
購公司股份2,918,606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比例為3.06%,最高成交價為31.75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3.88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79,990,439.65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注:公司已辦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歸屬股份登記工作,本次股份歸屬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94,800,000股增加至95,230,500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歸屬結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回購指引》等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瑞普生物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瑞普生物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商業(yè)銀行股票回購專項貸款及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無限售條件的 A股流通股,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10,0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 16,000.00萬元?;刭徆煞莸膬r格不超過人民幣 19.5元/股(含),具體回購股份的金額以回購實施完成時實際回購的金額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 6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有關規(guī)定,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本公司股份5,277,751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 1.1329%,成交的最低價格為人民幣18.30元/股,成交的最高價格為人民幣 19.49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人民幣99,988,049.99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上述回購情況不含公司在 2023年 10月 27日-2024年 1月 25日期間回購的公司股份 3,689,608股,前述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詳見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股份回購完成暨股份變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6)。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交易價格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浙江恒威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浙江恒威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浙江恒威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不低于 2,500萬元且不超過 5,000萬元(均含本數)的自有資金,以不超過人民幣 36.50元/股(含本數)的價格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將在未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選擇適宜時機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年 2月 19日和 2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2)和《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4)。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實施了 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和《回購報告書》的有關規(guī)定,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內發(fā)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價格上限即由不超過人民幣 36.50元/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 36.20元/股(含本數),除以上調整外,公司回購股份的其他事項均無變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 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2)。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情況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779,6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77%,最高成交價為 25.89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19.65元/股,成交總金額為 17,040,994.46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況說明
1.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數量、價格和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相關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②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②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③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續(xù)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及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廣聯航空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廣聯航空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廣聯航空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回購),并在未來適宜時機將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股(含本數),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均包含本數)。按照回購股份價格上限和回購金額上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666,667股至3,333,333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資訊
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6)及《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8)。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調整后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35.00元/股(含本數),按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結合已回購的股份數量進行測算,回購數量區(qū)間預計為1
2,088,294股至3,516,86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為0.70%至1.19%,回購股份方案的其他內容未發(fā)生變化。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刭徆煞莸膶嵤┢谙逓樽怨径聲徸h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1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調整回購股份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35)。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guī)定,公司在實施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1,734,52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8%,最高成交價為23.0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6.15元/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3,478.55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已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回購股份情況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購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富士萊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富士萊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蘇州富士萊醫(y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含本數),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0.00元/股(含)。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4)。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于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8),自2024年6月12日起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為39.40元/股(含本數)。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F將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850,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9272%,最高成交價為28.0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9.63元/股,使用資金總額為20,139,643.00元(不含交易費用)。公司實施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交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交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交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會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方案,并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00:13 四會富仕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四會富仕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四會富仕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區(qū)間為不超過35.00元/股(含本數),按照回購金額下限2,000萬元、 回購價格上限35.00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額為571,428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6%。按照回購金額上限4,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35.00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額為1,142,856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12%。

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后,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為24.83元/股。調整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購640,100股,回購總金額19,050,656元。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2,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4.83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額為805,477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7%;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4,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4.83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總額為1,610,954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13%。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后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2)。

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股份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的為準。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1)、《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14)。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 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guī)定,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公司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有回購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1,179,800股,已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83%,最高成交價為32.2元/股,最低成交價為20.2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31,041,717.8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xù)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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