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電子(605058):2024年度獨立董事述職情況報告(巢靜宇)

時間:2025年03月17日 21:35:32 中財網
原標題:澳弘電子:2024年度獨立董事述職情況報告(巢靜宇)

常州澳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獨立董事述職情況報告
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起擔任常州澳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秉承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充分了解實際情況,依據客觀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獨立判斷。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了董事會和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現(xiàn)將2024年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獨立董事基本情況
(一)個人工作履歷、專業(yè)背景以及兼職情況
巢靜宇:女,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于江蘇日月泰律師事務所任實習律師、執(zhí)業(yè)律師;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于常州市新北區(qū)人民法院任法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于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qū)政法委任執(zhí)法督查處副處長、處長;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于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qū)司法局任副局長;2015年10至今,于北京大成(常州)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律師、執(zhí)行主任;2024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二)獨立董事獨立性說明
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也未在公司主要股東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與公司以及主要股東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規(guī)范運作》中對獨立董事獨立性的相關要求,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概況
(一)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情況

獨立董事本年度應 出席董事 會次數(shù)本年度親 自出席董 事會(含 通訊)委托其 他董事 出席次 數(shù)缺席 次數(shù)本年度 出席股 東大會 次數(shù)
巢靜宇11000
2024年度,本人親自出席了公司召開的1次董事會,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列席了1次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勤勉履行職責,積極出席上述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對各次董事會審議議案的相關資料和相關事項,均進行了認真的審核和查檢,并以謹慎的態(tài)度在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維護了公司的整體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本人認為公司2024年召開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本人對董事會各項議案均投出贊成票,沒有反對、棄權的情況。

(二)出席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情況
作為獨立董事,本人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和提名委員會委員。本年度本人在任期內未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審計委員會會議和提名委員會。

(三)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工作情況
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任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內未召開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

(四)與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自2024年12月10日任職開始,本人積極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加強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業(yè)務知識和審計技能培訓,與會計師事務所就相關問題進行有效地探討和交流,維護了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五)與中小股東的溝通交流情況
2024年,本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職責,對需要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都認真審閱相關資料,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作出獨立、公正的判斷,切實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六)現(xiàn)場工作及公司配合獨立董事的工作情況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參加現(xiàn)場會議機會對公司進行現(xiàn)場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狀況,并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掌握公司運營動態(tài),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為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的參考性建議。公司在召開董事會及相關會議前,能及時傳遞相關會議材料,事先與本人進行必要溝通,并如實回復問詢,相關工作人員在本人履行職責過程中給予了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獨立董事履職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與《公司章程》關于獨立董事的職權要求對公司以下事項予以重點審核,并發(fā)表相關的獨立董事意見。

(一)定期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情況
本人自2024年12月10日開始任職,本人將積極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對公司2024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及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進行重點關注和監(jiān)督。

(二)續(xù)聘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本人在擔任公司獨立董事前,公司已完成會計事務所的聘任。

(三)聘任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本人任期內,公司完成了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工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選舉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執(zhí)行情況
對公司2024年12月信息披露情況進行了持續(xù)關注與監(jiān)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總體評價
2024年,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人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秉承審慎、客觀、獨立的準則,勤勉盡責,主動深入了解公司經營和運作情況,利用自身專業(yè)知識和執(zhí)業(yè)經驗為公司的持續(xù)穩(wěn)健發(fā)展建言獻策,對各項議案及其他事項進行認真審查及討論,客觀地做出專業(yè)判斷,審慎表決,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2025年,為保證公司董事會的獨立和公正,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本人將繼續(x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對獨立董事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地發(fā)表意見,加強與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利用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為公司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公司董事會科學決策水平不斷提高,積極維護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為公司的高質量發(fā)展做出更大貢獻。

獨立董事:巢靜宇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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