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后5公司發(fā)回購公告-更新中
華盛鋰電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4年 10月 8日,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4,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5,000萬元(含),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或股權激勵,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4.21元/股(含)。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個月內。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 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 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6)、《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58)。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期間,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 3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現(xiàn)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573,423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 159,500,000股的比例為0.36%,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 19.80元/股,最低價為 18.30元/股,支付的資金金額為人民幣 10,804,615.56元(不含印花稅、交易傭金等交易費用)。 鑒于公司存在前次股份回購計劃,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 1,721,655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 1.08%,其中 1,148,232股為公司前次回購計劃實施期間累計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8)。 公司股份回購進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4:12 牧原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牧原股份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發(fā)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 30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40億元(均含本數(shù)),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58.60元/股(含本數(shù))。按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 4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 58.60元/股測算,預計可回購股數(shù)約為 6,825.94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1.25%;按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 3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 58.60元/股測算,預計可回購股數(shù)約為 5,119.45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9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shù)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準。公司本次回購的股份將全部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61)、《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62)。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購進展情況,在每個月的前 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xiàn)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首次實施回購股份 240.38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價為 42.9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40.82元/股,成交總額為 10,000.11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既定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guī)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后續(xù)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14:12 長江材料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長江材料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慶長江造型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24年2月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后續(xù)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 4,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8,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 具體回購股份數(shù)量以回購期滿或回購完成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shù)量為 準。本次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2024年5月30日,公司實施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根 據(jù)相關規(guī)定,自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除權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人民幣20.00元/股(含)調 整為人民幣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開第四 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回購公司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同意將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人民幣 14.00元/股(含)調 整為人民幣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為2024年10月18日。具 體內容參見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 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4-005)、《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06)、《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關于調整回購公司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1)。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jiān)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guī)定,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現(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具體情況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 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數(shù)量為1,692,116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1 1.13%。回購股份的最高成交價為人民幣19.0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 人民幣13.50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25,240,537.48元(不含 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股份資金來源于公司自有資金,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 案中規(guī)定的回購價格上限。上述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 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 ——回購股份》的規(guī)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 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 該成交價格為公司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前的回購價格,未進行除權除息。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 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 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14:12 法獅龍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法獅龍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法獅龍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2024年 9月 9日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 A股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 7,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 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分別于 2024年 8月 23日、2024年 9月 10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上的《法獅龍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公告編號:2024-040)、《法獅龍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4-047)。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 3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1,499,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1.16%,與上次披露數(shù)相比增加 0.97%,最高成交價格為 18.5元/股,最低成交價格為 17.47元/股,已支付資金總額為 2,704.2155萬元。本次回購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14:12 廣東明珠回購公司股份情況通報】 廣東明珠公司發(fā)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重要內容提示:
一、 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2.365億元(含)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統(tǒng)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已發(fā)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4.3元/股(含),擬回購股份數(shù)量3,488萬股~5,500萬股(依照回購價格上限測算),約占公司總股本694,408,089股的5.02%~7.92%,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實施上述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9月7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臨2024-059)。 二、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份(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予以披露。現(xiàn)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7,092,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1.02%,與上次披露數(shù)相比增加0.60%,成交的最低價為 3.41元/股,成交的最高價為 4.17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26,859,997.06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進展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jù)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同時根據(jù)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中財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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